機舖的發牌條件列明機舖必須符合消防標準,如在收銀處或管理處附近,擺放最少一個四點五公斤的滅火筒,並在每隔二百平方米,設有一個九升水式滅火筒;機舖亦需設有兩個出入口,確保意外時可盡快疏散場內人士。
本報揭設備不足
本報日前到上水、大埔、沙田及旺角區的機舖進行巡查,發現多間機舖未有遵照標準,如多間機舖都沒有在管理處或收銀處附近擺放滅火筒,只將滅火筒擺放在機舖的角落位置,甚至以雜物遮擋。部分機舖將其中一個出口關閉,甚至將入口的一邊門鎖上,作為擺放遊戲機,令逃生空間只剩「半邊門」。不少機迷一邊吸煙,一邊沉醉遊戲中,在場職員見到亦沒有勸阻。一名職員無奈說惟有「當睇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