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涉嫌將六歲兒子擲向地下及猛踢兒子被捕後,獲准保釋期間,他竟疑從醫院擅自「偷走」兒子,再將自己及妻兒反鎖屋內,與警方對峙約六小時後始開門。男子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再訊,被告則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
被告鄧俊榮(卅四歲)被控在今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元朗南邊圍的住所內襲擊其六歲兒子。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案發時將事主擲向地下及腳踢對方,令事主需留院治理。被告稍後獲警方批准保釋,惟他兩日前到屯門醫院藉詞帶事主如廁時,將事主帶走。警方事後發現被告將自己及妻兒反鎖屋內,六小時後始開門讓警察入屋。
控方指被告於案發前,剛就另一案件被判社會服務令,故為防他再犯案反對他保釋。控方又指,兒童庭昨日亦就是否要為被告兩名子女頒下保護令進行聆訊,該案同樣押後至下月十七日以待福利官報告,始再處理,期間兩名子女交由祖母照顧。
裁判官聽取被告的申請保釋理由後,批准被告保釋,但要他須獲得福利官的批准及監管下,才可以與事主及一歲女兒見面。
案件編號:TMCC 44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