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青少毆咬腳踢四歲童

育有一子的卅一歲母親自一年前起,每當有事外出,便會召來同區兩名十六歲及十八歲的雙失青少年上門照顧其四歲兒子,惟校方早前發現其子全身布滿新舊傷痕及咬痕遂報警,警方調查下得悉其子曾遭兩名青少年涉嫌拳打腳踢及口咬全身,兩名青少年昨在觀塘法院應訊時,遭裁判官嚴斥:「你哋係咩人要做啲咁嘅事?仲笑笑口唔覺嚴重!」但法庭最終決定給予二人機會,批准二人以守行為方式處理。

涉案兩名雙失青少年分別是溫凱靖(十六歲)及楊子健(十八歲),二人均報稱居於黃大仙下邨。裁判官昨讀畢案情後不禁皺眉,質問二人:「你哋係咩人要做啲咁嘅事?」二人仍「懵盛盛」回答:「朋友……」其中楊更笑笑口狀甚輕鬆,遭裁判官斥責不知嚴重。

回應法官 答非所問

裁判官一度直指「好有衝動」拒絕讓二人守行為方式處理,欲交予警方考慮正式檢控,並說:「個細路仔得罪你哋啲咩?得四歲咋!」而二人則一直無回應及答非所問,惟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午考慮處理方式,最終決定給予二人機會,下令他們以二千元自簽守行為兩年,並須付堂費五百元。

案情指,四歲男事主與梁姓母親(卅一歲)同住黃大仙東頭邨,自一年前起,梁每當外出時,便會召來溫及楊上門代為照顧兒子。

在今年十月十四日,事主的幼稚園校長發現事主全身有多處新舊傷痕及咬痕,查問下事主表示前一天在家遭溫及楊拳打腳踢,溫更多次咬他。

事主即日被送院檢查,發現他的臉、胸口、背部及手腳均有新舊瘀痕及紅腫;而肩膀、胸口、背部則有咬痕,最終須留院觀察一星期。警方其後將溫及楊拘捕,警誡下二人均承認曾在照顧事主期間向對方施襲。

案件編號:KTMP 237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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