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飲三鞭酒傷妻夫囚16月

中年無業漢飲「三鞭酒」後與妻就看電視的瑣碎小事起爭執,先無端向妻淋潑滾水,及後更一言不發以卅二厘米長刀刺向妻子腹部,見妻重傷倒地後更爬水渠逃走,終與到場警方對峙六小時後自首。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認傷人罪,法官指本案屬嚴重的家庭暴力案,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收阻嚇,將他判囚十六個月。

五十二歲被告曾新明,被控在今年七月六日於天水圍天恩邨寓所內,襲擊妻子劉換新(四十四歲)令其身體受傷。

妻留醫17日出院

女事主當時被刺傷右下腹,傷及神經及肌肉,留院十七日後出院。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事件全因他飲用一瓶「三鞭酒」後,受酒精影響下犯案;事後被告完全不知亦無法解釋為何要以利刀刺傷妻子,犯案後爬渠其實是想自殺。而在案發後,妻子申請與他離婚,故被告除面對判罰外,亦須面對家庭破碎的事實,望法庭輕判,可讓被告早日返鄉照顧母親及一對兒子。

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猶幸女事主現已復康及無重大後遺症,但仍需對被告判囚以懲。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及一對兒子居於肇事單位,事發中午被告與妻同看電視,惟被告指稱節目「唔好睇」而關電視,事主不忿再開,被告施以怒視。

事主開電視後,進入廚房斟水飲,惟被告緊隨並倒去她水瓶的水,事主再斟水時,被告又再入廚房,事主見狀大呼「你唔好行過嚟!否則我淋你㗎!」被告聽罷竟以滾水淋向事主左額,事主叫痛下圖報警,被告再搶去電話及拳打事主。稍後事主離家出門時,被告更無端取刀刺傷她腹部復拔刀,事主受傷血流如注並倒地,兒子則報警。被告即爬水渠欲逃走,由卅二樓寓所爬至十五樓後,與到場警員對峙六小時始自首。

案件編號:DCCC 9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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