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宣判,指○一年起,黃曉凱在深圳遠望數碼城、明通數碼城及附近地區,開設「凱奇商舖」作掩飾,聯同其父、同案另一被告黃懷欽,招募同鄉揭陽人,組成犯罪集團,在深港兩地設立走私犯罪據點。
「螞蟻搬家」方式走私配件
自○六年二月至○八年七月期間,該集團以「螞蟻搬家」方式走私五百廿六萬部手提電話及配件。他們將手機分拆成主機和配件,以大批水客走私主機,配件則由物流公司走私,運到深圳後組裝並在「凱奇商舖」出售。法院判定涉案十二名被告走私罪成,黃曉凱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其餘十一人判有期徒刑一至十四年不等,罰款三萬至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