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就○九年終審法院裁定林少寶一案提出修例建議,包括准許紀律部隊人員今後可委託法律代表出席紀律聆訊,又指職方普遍支持有關建議;但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及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表示非常不滿,指當局未有接納職方建議,批評該局「交行貨」,紀律聆訊機制仍存在不公平,要求盡快全面檢討。
該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九年林少寶一案,終院裁定法例訂明禁止警務人員委託法律代表出席紀律聆訊是違憲及違反《人權法》,該局經諮詢職方後,擬修訂紀律部隊相關法例,建議今後准許他們委託法律代表出席聆訊;另外,聆訊以往用書面記錄改為錄音記錄等,並擬於明年年中將修訂條文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