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五歲的士司機下車為乘客取貨辦,途中被一輛衝紅燈的九巴撞至傷重不治,肇事九巴司機其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被法庭判監三十二個月。死者的遺屬近日入稟高等高院,向九巴及肇事九巴司機提出民事索償。
本案原告人是車禍死者莊啟文的遺產管理人,而兩名被告依次是黃敦凡及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莊接載乘客抵達九龍荔枝角後,下車為乘客到附近一間工廠大廈取貨辦。莊途經長荔街和長沙灣道交界時,被黃所駕駛的一輛九巴撞至飛起數呎,莊跌下時再猛撼一名途人,撞脫該名途人的三隻牙齒,莊則傷重不治。
原告認為意外是因兩名被告疏忽所致,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
黃敦凡於去年被區域法院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二十個月以及要停牌三十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受理有關申請,將黃的監禁刑期增至三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 HCPI 65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