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男護戴罪復職 伊院病人心慌慌

今年六月被判非禮女病人罪成入獄,後獲法庭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伊利沙伯醫院男護士,上月中竟獲伊院復職,在男病房擔任臨床工作,此舉在法、理、情多方面遭批評處理不當。法律界人士直斥,上訴保釋者屬戴罪之身,應停職至法庭判無罪才復職,醫管局急於讓非禮罪成的男護復職,做法並不適當。病人組織質疑讓該戴罪者照顧男病人都有風險,應調派非臨床職務,「點知佢有冇轉咗軚?侵犯男病人咪弊!」有病人表示擔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婦女權益組織認為做法對病人不公平,亦未能確保男女病人都應有被保障的權利。

廿八歲的伊院註冊男護士吳漢強今年六月被判非禮女病人罪成並判入獄八個月,後來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伊院於上月中恢復吳的臨床職務,據悉該名男護士被派到腫瘤科男病房工作。伊院發言人證實,由於該名護士正等候上訴聆訊,故院方暫時安排他在男病房復職。院方會待上訴有結果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及是否召開內部紀律聆訊。

法律界批評不合適

伊院今次決定被法律界、病人組織及婦女團體從法理情等多方面抨擊。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被告若已遭定罪判刑,即使已提出上訴,但一日法庭未推翻其定罪,該人士仍然是「戴罪之身」。雖然醫管局與是次涉案被告只是僱傭關係,現行法例並無限制僱主不可聘用被定罪及正等候上訴的人,但他批評,醫管局讓他復職的做法並不合適。

黃國桐指出,即使被告現時是在男病房工作,但沒有人能控制他會否主動利用其護士專業身份接觸女病人。男護士職責敏感,醫管局有責任盡力保護病人不受他人無端侵犯,是次做法是將病人安全置之不顧、儼如將病人安危當作賭注及試驗品。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批評,被告屬戴罪之身,伊院應待法庭判他無罪後才恢復臨床職務,「非禮女病人係好嚴重,復職都唔應該再做臨床,點知佢有冇轉咗軚搞男病人;而且對其他男護都唔公平,着咗制服、戴埋口罩,個個男護差唔多樣,女病人有機會誤會其他男護係被告。」

婦團要求防範再犯

婦女權益聯盟發言人伍婉婷指,雖然個案上訴未完結,未能咬定男護士有錯,但認為事實未清楚下,不應讓他繼續有機會接觸病人,以保護所有病人不成為下個受害人,同時沒機會讓男護再犯。她指性罪犯未必只非禮女性,任何病人不論男女都應有被保障的權利。

正言匯社婦女事務發言人廖銀鳳亦斥,既然法庭已將一個人定罪,即他已經蒙上污點、破壞了病人對醫護人員信任,若繼續讓他照顧病人,對病人並不公平,即使容許他復職亦只能擔任後勤工作。

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及護士協會主席李國麟指出,伊院應解釋如何安排男護復職才能保護公眾安全,男護若上訴後獲撤銷控罪,伊院都應內部紀律聆訊,即使男護被判無罪,若護士管理局接獲投訴,亦會交初步調查小組考慮會否展開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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