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富商告香港興業誤導

因鍾情發展商大肆標榜的無敵海景,稀世視野,來港置業安居的上海富商夫婦一擲千八百萬元購入愉景灣豪宅「尚堤」一個頂層複式單位。惟富商夫婦搬入居住後不久,發展商再在附近興建新樓盤,遮擋了他們居所原享有海景的部分景觀,物業價值亦下挫。富商妻子昨日入稟高院,認為發展商當年售樓時疑有誤導之嫌,要求廢除當年的買賣合約或賠償損失。

原告楊丹丹,被告香港興業有限公司,是查懋聲任主席的香港興業國際集團之附屬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是大嶼山愉景灣的發展商,被告○七年推出尚堤這樓盤時,在網頁及樓書中標榜該樓盤有「稀世視野」,又稱單位不但眺望中央公園園景,又能看到維港海景及迪士尼樂園的煙花盛景。

原告當年在購買單位前曾與丈夫呂子斌實地視察,銷售員帶到第三座的頂樓單位參觀,並稱集團當時正動工興建酒店,除了面向該酒店的單位外,其餘單位的海景視野將來不會受阻礙。原告遂在○七年十二月買下尚堤第五座的頂層複式單位,作價一千八百八十八萬元,交易於○八年一月完成,原告隨即入住享受無敵海景。

指控「中座」住宅變高座大樓

惟原告指被告在尚堤樓盤完工不久,即在附近動工興建新樓盤,有些工程更與尚堤距離不足一百公尺,新樓盤樓高廿層。原告指原本在單位可遠眺香港島,但在新樓盤阻擋下,部分維港景觀被遮,亦不能遠眺港島,窗外景觀大打折扣。

原告認為是被告的疏忽及誤導下,令她相信業主可獲保證續享海景視野,否則她未必購買此單位;而且因海景景觀被阻,單位亦應聲跌價,租值同時降低,在新樓盤完成前,原告暫難詳述損失。原告曾要求被告廢除買賣合約但被拒,對方並拒絕作金錢賠償,原告遂興訟處理。

本報昨日未能聯絡被告一方回應;而原告昨日不在尚堤的家中,而她丈夫呂子斌受訪時坦承買入涉案單位前只看到示範單位,未看過實景。然而,他指現時建成新住宅的地段,當時在樓書上表明是「籌劃中中座住宅發展項目」,向他介紹的職員說法也相同。惟最終建成的「中座」住宅,竟與自己所住的高座大樓差不多高。他和妻子今年初向發展商投訴,對方回應稱售樓書的平面圖是廣告只供參考。

案件編號:HCA 178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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