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小學男教師潘子昕與年輕廿載小六女生譜師生戀,不但在校內與女生擁抱親嘴,又拍攝「嘴對嘴」貼紙相及在車內濕吻,潘子昕早前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聽畢其求情後,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參考,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判刑,期間潘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潘子昕,卅二歲,其代表律師昨求情時形容,本案與一般非禮案不同,被告並非為發洩私欲而犯案,案中女事主X亦認同被告動作溫柔,交往過程中感到開心。律師稱,X曾多番贈送禮物給被告表達愛慕之情,亦承認自願與被告發生親密行為,被告亦很關心X的情緒和學業,最終情不自禁而犯案。
律師透露,被告的妻子每日均到庭支持被告;律師又指,被告九七年在浸會大學畢業後,再到教育學院進修,並於九九年加入五旬節于良發小學,任教電腦、中文及音樂科,至今年因此案而離職。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五月八日至廿一日,分別在沙田科學園停車場、粉嶺五旬節于良發小學、元朗一貼紙相店及元朗一停車場內,五度非禮十二歲的女事主X。 案件編號:FLCC 24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