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社工涉性侵 X女嗌痛

【本報訊】四十七歲註冊社工李國華在雲南開設孤兒院期間,涉嫌性侵犯兩名住院女童案,辯方昨日盤問女事主X時,直指被告與X在外遊時根本未有在賓館房間內性交,實際上他們都外出參觀,X否認;辯方又指被告在分配物資予眾院童時十分公平,未有用禮品引誘她性交,對此X同意。

「第一次」感痛 推開被告

現年十六歲女事主X昨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與X等人到打洛鎮及布朗山兩次旅行時,根本無在賓館房內與X性交而是外出參觀;X承認有外出參觀,但強調的確與被告性交。提及在首次疑遭被告強姦時,X坦認脫衣服時未有太大反抗,只因該次是她「第一次」,至感到痛楚才推開被告,又因她叫痛,被告下體當時未能進入。

辯方續指,被告未有藉詞趕走X離開孤兒院而威逼她性交,而被告給予X的禮物也有送給其他院童,X同意並指被告在開學或過年時,都會替每個院童買衣服。X又承認是因自己成績滑落和打另一名院童,始離開孤兒院。

案件編號:HCCC 1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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