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未註冊中成藥可判監

【本報訊】《中醫藥條例》有關售賣未經註冊中成藥的罰則本周五(十二月三日)起實施,香港中醫師權益總工會昨批評,衞生署沒有就實施條文廣泛宣傳,中醫師可能因儲存未註冊中成藥而涉嫌違法,市民亦可能因為家中儲存用作「看門口」的未註冊中成藥而誤墮法網,要求衞生署暫時擱置實施罰則,直至社會人士有充分了解。

周五起實施 中醫界斥倉卒

本周五起,任何人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香港中醫師權益總工會理事長余國偉表示,本月十七日才收到衞生署發信通知條文的實施日期,推行過於倉卒,不少老中醫不懂上網,不知哪些中成藥已註冊,若買了未註冊中成藥並處方予病人,可能觸犯法例。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出,有關中成藥標籤說明,包括規定包裝須印有註冊編號的《中藥規例》明年十二月才實施,市民在未來一年無法從包裝得知所買的中成藥是否已註冊,要求當局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

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中醫界早在《中醫藥條例》九九年通過時,已得悉處方中成藥給病人時,必須為註冊藥物,以及有關豁免規定,因中成藥註冊需時,才延至今年才實施罰則,他認為條例生效對中醫師影響不大。

香港中成藥商會會長譚國亮稱,衞生署過去數月已通知業界實施罰則的細節,業界已作出配合,回收未註冊和未印有註冊編號的產品。另外,當局要求所有中成藥批發商在產品獲得「過渡性註冊」或「非過渡性註冊」編號時,盡快將編號顯示在產品包裝上,故市民毋須擔心購買的中成藥未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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