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尾,不法之徒紛伺機搵食度年關,警方數字顯示,踏入十月、十一月,電話騙案大幅上升,上月案件數字較九月升四成,損失金額升幅達兩倍半;警方並發現騙徒有新犯案手法,先於之前一日來電,假扮「朋友」稱已改電話號碼,着受害人更改手機電話簿紀錄,至翌日才來電稱被公安扣押,急需現金救命,因受害人手機有其電話紀錄而不虞有詐,一名女文員便遭「朋友」騙去十萬元。
警方數字顯示,本港今年九月共發生九十七宗電話騙案,其中只有兩成四案件受害人上釣,損失金額共一百零三萬元;至上月案件有一百卅六宗,較九月升四成,受騙的案件達四成半,損失金額達三百五十六萬元,較九月升幅為兩倍半。
一名年約卅歲的女文員,家住深水埗,三周前她接獲一男子電話,自稱為其「朋友」及最近改了電話號碼,着她輸入手機,翌日他再來電,指被內地公安扣留急需十萬元,着她匯款到銀行戶口,因她手機有該「朋友」的電話紀錄,不虞有詐而照辦,騙徒食髓知味再來電,稱被指打傷人要賠三萬元湯藥費,惟她稱無錢而無匯款,其後她與真朋友通電話始知受騙。
警方西九龍總區防止罪案主任徐睿聯指,卅歲以下的電話騙案受害人較為罕見,但今年首三季卻有十四人,一向受害人以五十一歲以上為主,今年首三季就有九百多人,多為隱蔽獨居長者,今年九月上訴庭已頒下判刑指引,指電話騙案猶如綁架,會以監禁四年為判刑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