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資深金融投資顧問李德明昨日遭一名女子入稟高院,指稱李在杭州向她推銷一個名為「紙黃金」的高回報投資計劃,一年內的回報率更可高達近二點四倍。該女子在投資五十萬美元(約三百八十七萬五千港元)後,多番查詢投資情況都不獲回覆,一年後始獲告知有關投資已全部虧本,她認為李與其關連的公司有違約及作出虛假陳述之嫌,入稟追討五十萬美元。
原告高麗娟(譯音),報稱地址是香港干諾道西的商廈,被告依次是李德明,Marketing Strategic Management(Pacific) Limited 及Millennium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imited。
入稟狀指首被告是次及第三被告的行政主管,原告去年四月中在杭州西湖經朋友介紹下認識首被告,首被告聲稱他因預測股票及黃金巿場準確,被傳媒譽為「亞洲股神」。首被告又自稱是資深投資顧問,並稱他預測一個名為「紙黃金計劃」(Paper Gold Scheme)的投資計劃會有高回報收益。去年九月廿一日,首被告又向她介紹該計劃,並指原告若投資五十萬美元將可獲二成五的回報。
去年十月七日,原告來港在首被告灣仔的辦事處簽下五十萬美元的投資協議,惟原告指首、次被告並沒有依約,定期向她匯報投資進展,原告曾致電查問亦不果。至今年三月原告在杭州與首被告對質,他才稱投資失利,五月時更告知已全數蝕光。
案件編號:HCA 173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