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分擔印花稅炒家甩身

【本報訊】雖然政府表明,印花稅要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但市場一般做法是由買方支付;加徵額外印花稅,變相炒家甩身。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指明由賣家承擔額外印花稅,執行上有一定困難。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反駁:「在條例上寫明有幾難?我花兩、三個鐘都寫到,律政司咁多律師都寫唔到?」

鄭汝樺表示考慮過指明由賣家承擔額外印花稅,但執行上有困難,現時法例已說明買賣雙方有責任承擔印花稅,相信市場有適當反應及調節。對於新措施或影響用家,因經濟困難被迫蝕讓物業,有建議只向賣家徵收利得稅,鄭汝樺指若只向有錢賺的賣家徵稅,等於政府分擔投資風險,未必打擊到短炒,只削弱措施效果。

議員促修例訂賣家支付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不明白鄭汝樺所說的困難,早前立法會討論修訂《印花稅條例》時,他花兩、三小時已草擬好指明由賣家承擔印花稅的條文,若政府寫不出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便要執包袱。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亦批評額外印花稅一刀切,斬腳趾避沙蟲,自住業主無機會換樓。他形容,「樓市已有泡沫,政府一下整爆,而非疏導,市場無適應期消化不到。」佘慶雲預期樓市半年內狂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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