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水務署監管屋邨水管滲漏不力、規管爆水管維修工程不周及處理滲漏個案不夠迅速等六宗罪(見附表)。其中屋邨供水系統滲漏最為嚴重,去年因此流失一千七百多萬立方米食水,相等於八千多個標準泳池用水量,涉及八千萬元水費。報告又批評水務署處理水管滲漏過慢,有個案滲漏十六小時才截水,令大量用水流失。
水務署自○三年起調查屋邨未經水錶記錄的耗水量,即因供水系統滲漏或非法用水所致的用水,至今年八月當局已為廿個私人屋苑及廿四個公共屋邨安裝監察器,四十個已編制的監察結果中,九個屋邨的未經記錄耗水量佔整體供水量的兩成至七成四,最嚴重的個案每日耗水達五千零十立方米。
審計署批評,因有關耗水量不會收費,部分物業管理公司未必願意及時維修內部供水系統,認為水務署應檢討現行政策,並需為新建屋邨加裝監察器。
水務署過去一年錄得一萬三千多宗水管滲漏個案,四千多宗花達六小時以上才能截斷滲漏水管,約佔三成,其中三十四宗個案每宗流失逾五百立方米用水。○九年一宗於德輔道西的個案,當局花逾十六小時才截斷水管,令二萬零五百立方米用水白白流失。
水務署解釋,因考慮交通情況、噪音因素及市民用水才能進行截斷工程。審計署認為當局應在可行情況下迅速處理滲漏,並記錄截水甚久的理由。
水務署處理爆水管手法亦遭審計署抨擊,當局過去一個年度共錄得九百八十八宗爆水管個案,大部分由水掣開關隊到場後通知合約承辦商維修,當中兩成三花三十分鐘以上才通知承辦商;而六成個案,緊急搶修人員數目不足十人,當中四成二停水逾七小時,其中一宗食水管爆裂事故,六名搶修人員花十七小時才完成兩個爆裂點的工程。此外,當局亦錄得七十五宗維修未達標個案,停水時間由七小時至四十四小時不等,四宗更停水逾十五小時。
審計署認為,水務署愈早通知承辦商能有效縮短停水時間,又指建議在合約內定明處理水管爆裂事故的搶修人員最少人數,並建議水務署要求不達標個案提交詳細報告及在爆水管事故後公布有關詳情。水務署回應指,緊急維修人員數目視乎情況及複雜程度而定,會監察承辦商有否調派足夠人手。
報告又批評監管因水管工程引致的道路復修個案不力,○五年至今年三月仍有近三百宗道路復修個案仍未完成,七十一宗涉及○五至○八年的工程。
1. 監察屋邨內部供水系統不力
2. 未有迅速處理水管滲漏個案
3. 發生水管爆裂事故後未有及時通知合約承辦商
4. 未能確保維修水管爆裂事故的人手充足
5. 監察未達標水管爆裂維修工程不足
6. 未妥善監管因爆水管引致的道路復修工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