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餵少主飲尿 印傭囚九月

【本報訊】初來港工作的印尼籍女傭,聲稱為了令四歲男少主聽話,依從同鄉指示在馬桶舀尿溝水予對方飲,少主喝了一口因異味而抗拒,事後被捕的印傭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施用殘害性物品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唯一目的,是加害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少主,行為惡毒,雖初犯仍須嚴懲,重囚九個月。

廿六歲女被告Mariyatun,今年三月五日獲盧姓男僱主聘為家傭,負責照顧其四歲兒子。案發於今年四月二日,她被控一項為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殘害性或有害性物品罪。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入職以來與不聽話的少主關係疏離,有同鄉女傭教她舀自己的尿餵少主,對方會變得聽話,被告遂照做,並指無意傷害少主。裁判官判決時,對被告聲稱以「家鄉土法教仔」作辯解,直斥她是「作古仔」,根本唯一意圖是加害少主,行為是無愛心兼非常惡毒,有控制能力的成人不能以此藉口侵害小孩,法庭必須重判阻嚇。

女僱主滿意判刑 不再請印傭

僱主盧生一家人昨請假旁聽,盧受訪時指難接受被告的荒謬解釋:「因為那些始終係廁所水喎!」盧太則對判刑滿意,認為具阻嚇性,她直言不會再請印傭:「原來佢哋諗嘢咁愚昧。」或考慮請菲傭,而她亦慶幸兒子至今未發現任何後遺症。

案件編號:KTCC 24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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