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有於限期前清拆僭建物,可被檢控! 陳小姐(化名)懷疑清水灣一間村屋業主於一樓露台違例加建窗戶,即時向屋宇署投訴,「屋宇署(職員)後來覆番我,話已經出咗警告信,但業主都冇理,到依家都未拆!」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有關工程超出原核准平面面積限制,且未獲地政總署署長發出豁免證明書,事先又未得到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下興建,屬違例建築工程。該署已向上址業主發出清拆命令,飭令拆除在露台加建及圍封的玻璃窗。倘業主未有於期限前遵從命令,該署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
西貢區房屋及環境衞生委員會委員吳雪山稱,未經批准的工程或會對樓宇結構造成影響,屋宇署應正視及從速跟進。倘屢經警告,業主仍拒絕「還原」,當局應嚴格執行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