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音樂教育顧問公司男東主,被指在教授十四歲女生吹奏雙簧管時,涉嫌兩度攬腰及「錫嘴」非禮女生;另他去年帶樂團到澳洲悉尼交流時,又涉在酒店房內攬腰親吻同一名女生,因而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在香港境外非禮罪。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裁決時,指女事主與其母在講述事主到被告住所的上課次數互相矛盾,認為案情存有疑點下,裁判被告三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判官表示,事主稱曾到四十八歲被告羅鈞海家中上課十多次,惟事主母則表示只有三次,裁判官認為二人供詞互相矛盾。此外,事主聲稱在悉尼進入被告酒店房時,沒有留意被告有同房男生在場,但裁判官認為房間面積不大,事主說法不合理,故裁定被告脫罪。被告原被空在○七年七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先後在他深水埗住所、澳洲悉尼一酒店房內,以及在他位於沙田的音樂公司辦公室內,三度攬腰及親吻女事主。
案件編號:FLCC 19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