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融集團巿場部前組長涉濫用職權,把屬於自己的佣金給予下屬,再要下屬把該佣金暗地轉帳給回他自己及其妻,藉此方法在四年間避稅十九萬四千多元。被告早前裁定四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嚴責他濫用權職,利用下屬犯案,亦違反對公司的誠信,加上犯案時間長達四年,不適合判緩刑,最終判他入獄六個月及罰款卅八萬九千多元。
四十五歲被告陳國聯,被控在○二∣○三至○五∣○六的四個課稅年度,在其報稅表內短報入息藉此逃稅。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在訊滙金業有限公司任經紀,並且是其中一組的組長,有權決定組內經紀的佣金分配。事發時被告把屬於自己的佣金,以支票形式給予新入職的經紀,但要下屬把多收的佣金轉帳到被告或被告妻子的戶口。
被告報稅時只申報從公司收取的收入,他在○二年至○六年報稱的收入是二百三十多萬,但他藉上述方法短報一百零八萬元,因此少交薪俸稅十九萬四千多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已償還所有欠稅,且自○七年起接受調查後,已飽受壓力。
案件編號:DCCC 96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