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臣有限公司訂立的廿二項規條

不當行為=罰款$677

睡覺;

懶散;

經常閒聊;

吸煙;

舉炊(煮食);

進食;

閱讀報刊;

飲用酒精類飲品;

離開工作地點及/或地區;

進行影音或其他形式的娛樂;

在政府處所內或周圍曬晾衣服及/或其他物品;

未有正確穿着制服或佩戴名牌;

向政府代表或公眾粗言穢語;

從收集得的廢物中檢取物品;或

政府代表書面知會承辦商的其他不當行為。

嚴重失責行為=罰款$3,733

不適當地處置廢物,例如把廢物傾倒入海、棄置於斜坡、隨地傾倒廢物、就地焚化或傾倒於認可廢物處理處以外的地方;

工作時表現品格不良、行為不檢甚或違法,或作出性格暴戾的行為;

同一段工作時間為多於一份合約提供服務;

在沒有替代人員或未經政府代表同意的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崗位;

在值勤紀錄上填寫虛假資料;或未能保持值勤紀錄的資料正確無誤;

未經政府代表同意的情況下,當進行高壓熱水機工作時,沒有正確地執行所有安全措施,包括使用手提擋水防護板正確地圍起工作範圍、佩戴安全保護面罩;

使用政府發出免費通行票或部門表格(即入池紙)處理非本合約範疇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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