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旗下一間外判清潔承辦商,炮製了廿二條規條涉嫌違法濫罰犯規工人,如沒有佩戴該公司的名牌或工作時間食麵包等會遭罰款六百七十七元,擅離職守者更會重罰三千七百多元,幾乎等於該公司一個夜班工人月薪。接獲求助個案的元朗區區議員斥有關承辦商違反《僱傭條例》,炮轟食環署知情不理形同縱容,促請昨日新上任的食環署署長梁卓文嚴肅跟進事件。
元朗區區議員黃偉賢昨稱,近日接獲數宗涉及該區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的求助,指稱僱主即承辦區內清潔工作的莊臣有限公司今年七月起向員工實施罰款制度。他向記者展示莊臣向員工發放的一張罰則,列舉了二十二項違規行為及罰款(見表),包括十五項不當行為的每項罰額六百七十七元,至於七項嚴重失責行為每項更需罰款三千七百三十三元。黃偉賢表示,據他所知有工人因被指干犯不當行為而被罰款六百多元,暫未收到有犯嚴重失責行為被重罰投訴,但除元朗區外其他地區的莊臣清潔工亦有受影響。
黃轉述求助個案稱,該公司的夜班清潔工沒有用膳時間,但有夜班清潔工人工作時間吃麵包而被罰款六百多元;有工人因更換被雨水淋濕的衣服或因穿上雨衣工作,忘記佩戴公司的名牌而被罰款;亦有清潔工拾荒幫補收入,將垃圾站的可循環再用的廢物分類,或接收市民專程送來的可回收廢物,卻被指違反「從收集得的廢物中檢取物品」一項而遭罰款。
記者昨巡視莊臣亦有承辦清潔工作的太子區,發現其中一個垃圾站內牆上貼着莊臣的員工守則,但沒有寫明要罰款的字眼。一名女清潔工透露,莊臣是新接手的承辦商,有上司曾向員工交代罰款制度,但她不清楚有沒有工人因違規而被罰款。
黃偉賢稱曾向食環署查詢,該署回覆他有關罰款處分是針對承辦商違規而制訂。黃質疑莊臣將罰款轉嫁僱員身上,並引述勞工處回應,莊臣已違反了《僱傭條例》。他狠批︰「食環署對莊臣嘅做法視而不見,縱容外判商剝削員工,希望新上任嘅署長梁卓文跟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回應稱,暫未收到類似的工友投訴。他指出,政府外判的工程合約有對承辦商的要求和罰款,但勞工法例絕不允許僱主將罰款轉嫁工人。
記者昨下午到莊臣位於尖沙咀的公司查詢,職員指負責人不在,沒有人可回應事件。勞工處不評論個案,發言人指,根據《僱傭條例》第三十二條,僱主扣除僱員工資的情況和款額都有清楚規定,如僱主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發言人提醒僱員欲了解自己的權益,應盡快向勞工處求助。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稱,關注對有關外判清潔承辦商的指控,該署的「中央調查隊」正調查事件。發言人強調,該署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如發現個案屬實,會轉交勞工處根據《僱傭條例》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