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研究打擊不良銷售手法,不少聲音要求當局應擴大建議適用範圍,為美容及纖體等行業引入合約冷靜期,保障市民權益,但政府稱要小心分析消費者及商界雙方聲音,拒絕作出承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的諮詢,至今收到約一百份書面意見,當局會跟相關界別及商會接觸,期望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劉吳惠蘭說,諮詢期間有聲音要求除了上門推銷及時光共享計劃設冷靜期之外,也應擴大至美容等行業;商界則關注條文細節,如「服務」的定義,要求小心執行。
她指冷靜期如何執行,有不少細節需要考慮,如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服務後立即使用,冷靜期是否仍然適用,如何計算營商者損失,行政費該由誰人負責;或者有商戶以「創意」方式推銷產品,例如以較低價錢促銷沒有冷靜期的套票合約,應該如何處理。
她說,政府須小心分析雙方意見,不希望條例加重商戶營運成本,又指冷靜期有時未必解決到問題,反而規定美容等行業一定要履行合約承諾,銷售時確保有能力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更有保障。另外,她說局方亦會盡快開始檢討旅遊業規管架構,包括檢討旅遊業議會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