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事主誤當粗口為「強姦」

【本報訊】卅六歲消防員甘嘉輝涉嫌在網上及電話內恐嚇要強姦十三歲女網友案,昨於東區法院續審。女事主X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終承認恐嚇她的男子,根本從來沒用過「強姦」及「輪姦」等字眼;但她強調對方不斷跟她講粗口,才令她有這樣的感覺。

現年十四歲的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她跟該名網上陌生人的MSN及電話對話中,對方都沒用上強姦及輪姦等字眼,但她強調對方不斷講粗口「X你」,令她感到對方要強行跟她性交。惟辯方重複要求她回憶對方當時確實使用的字眼,X只回應:「唔記得。」

此外X雖然明白強姦及輪姦的意思,但原來她未能辨別兩者跟「扑嘢」一詞的分別。X又承認,身邊的男同學亦常說「X你」等粗話,但他們都是「只講不做」。辯方提出指,其實是X先在MSN訛稱自己有男友,又談及跟男友性交的情形,對方才跟她談口交、肛交等事情,X對此強烈否認。被告被控三項刑事恐嚇罪。

案件編號:ESCC 37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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