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霍震霆與前妻朱玲玲的第三子霍啟人,今年七月醉酒駕駛座駕失控撞壆,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醉酒駕駛兩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停牌一年。裁判官指,見到被告真誠後悔,深信他不會再犯,才會有此判決。
廿一歲的霍啟人由朱玲玲陪伴,昨在法庭待判時看來心情輕鬆,不時與母「咬耳仔」,有說有笑。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引述感化官報告指,感化官跟被告在英國求學時的老師及校長聯絡過,他們對被告都有十分高的評價。精神科醫生亦指,被告的抑鬱病情有顯著改善。
感化官認為被告真心後悔,無案底,以往過着規矩的生活,家人對他十分支持,故不需要感化官的協助輔導。駱更指,在其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亦無見過這種情況,重申被告日後定必重法守法,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表示,深信被告真誠後悔不會重蹈覆轍,雖然他干犯的是十分嚴重的控罪,但考慮到他的個人及教育背景,並治療後病情已顯著改善,認為十分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根據法例,被告被判停牌,須在三個月內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提醒被告不要在停牌期間駕駛,否則必被判監,又說:「香港地方細,根本無任何藉口響飲酒之後唔搭的士啫」。聞判後霍啟人與母親都鬆一口氣,霍啟人未有回應,朱玲玲亦僅稱:「件事完咗咪好囉。」
霍震霆表示,過往曾赴英探兒子,見他消瘦,顯然有生活壓力及精神緊張,希望兒子吸取教訓及有所成長,盼望兒子的情緒能慢慢穩定下來;他又指對事件感意外,但未有勒令兒子戒酒,家中沒有放置酒;當被問及是否滿意判刑結果時,霍震霆未有正面回應,只是再三呼籲年輕人不要酒後駕駛;對於會否再懲罰兒子,他則笑而不答。
案件編號:ESCC 365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