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壹傳媒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又因毀人聲譽被判道歉賠償。《台蘋》及《壹週刊》於二○○八年二月間,先後報道台灣女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時,刊登貌似蔡依林的網絡女模特兒洪慧蓉的內衣廣告照,並在照片旁加註洪女動作「鹹濕又挑逗,像極情色廣告女郎」。洪慧蓉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台蘋》及《壹週刊》敗訴,需賠償五十萬新台幣(約十二萬七千港元),並於《台蘋》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法官在裁決中強調,《台蘋》及《壹週刊》明知洪慧蓉的內衣廣告照,主角並非蔡依林本人,卻任意引用該圖片,照片旁加註的文字易使讀者產生不當聯想,足以貶損洪女人格。裁決又指洪並非公眾人物,也無意進軍演藝圈,毋須受公眾評論。《台蘋》與《壹週刊》以偏激不堪的文字敍述,非屬任意意見表達。法官又斥責《台蘋》及《壹週刊》為求商業考量,以誇張文字表述,以圖刺激報章及雜誌銷量。
此外,最新一期《壹週刊》報道稱,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菊的幕僚洪智坤擁有三棟豪宅,但購屋的三千萬新台幣(約七百六十四萬港元)與收入不相符,質疑洪「護航財團」而「擁豪宅」。
洪昨日駁斥報道不實,強調自己購屋並無任何不法,表示將對《壹週刊》編採人員、引用此事抹黑他的另一高雄市長候選人楊秋興及其競選總部發言人黃明河一併提告。高雄市政府昨特別澄清,對於某建築公司被檢舉違規,市政府均依法懲處,沒有為其護航。
台灣《壹週刊》又報道指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為大選籌錢出清黨產」。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昨晚表示,《壹週刊》報道與事實不符,如果不澄清,金溥聰將採取法律行動,維護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