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屬捐器官須審批

【本報訊】活人捐肝殊不輕易,若捐贈者與病人毫無血緣關係,亦非夫婦,要衝破的心理關口更大,須獲「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確定不涉及利益關係才可批准移植。該委員會由○七年至今,共審批了七十宗無血親關係的活肝移植申請。

○七年至今70宗申請

屍肝難求,病人惟有轉求活肝捐贈,今年至今,瑪麗醫院進行了三十四宗屍肝及四十四宗活肝移植手術。為防止器官買賣及保障未成年人士,《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限活人捐贈器官,必須與受助人有血親關係或為最少結婚三年的夫婦,而捐贈者需滿十八歲、或滿十六歲的已婚人士。

若捐贈者與病人無血親關係,要通過委員會審批,由委員研究個案資料,包括醫生意見、捐贈者個人資料及心理評估等,肯定個案不涉及利益關係,才批准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七年至○九年,分別審批了十二宗、二十宗及十五宗無血親關係的活肝移植申請。今年截至昨日亦有廿三宗申請,反映換肝需求很大,但屍肝不足問題嚴重。

香港大學肝臟移植講座教授盧寵茂表示,如有市民願意捐肝予關員袁偉祥,須捐出三分之二的活肝,由於肝臟有生長復原能力,故肝功能可以復原,對體力影響不大。即使由海關同袍捐活肝,相信亦不會影響日後執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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