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長沙灣泓景臺的廿歲青年,被指將離家出走的十四歲少女帶返家中涉嫌強姦和雞姦,並要對方吞下其精液,他疑在洩慾完事後,即以母親會返家為由把她逐出屋門外,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涉案廿歲被告葉恆鉅現被控兩組控罪,第一組包括一項強姦及兩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第二組是第一組交替罪,包括一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兩項與未滿廿一歲女子肛交罪;被告否認第一組但承認第二組控罪。控方開案詞指事主是一名中二女生,案發時與母親關係欠佳更離家出走。她於三月廿四日的事發日凌晨,在泓景臺附近巴士站遊蕩,被告約於早上六時在該處上前與她搭訕,並說帶她到大廈平台閒談,她遂隨被告搭電梯,惟<img src='/font/fcb9_5nbk.gif' border='0'/>門一開已到達十九樓,她當時覺得「好驚」。
被告帶她入屋內,並將她推往房間床上,先與她性交再反轉她肛交。她大叫好痛,被告卻說:「唔痛嘅,插多幾下就唔痛!」之後被告再與她肛交多一次時,她推開被告和縮到床邊。被告遂手淫,並在她口內射精,更要她吞下精液。
被告完事後到洗手間自行清洗,又叫事主穿回衣服坐在客廳,廳中當時有一名廿餘歲女子及一名小童。被告後來說母親會返家便將事主趕走,推她出屋門及大力關門。事主之後接獲親友來電,哭訴一番及報警,她透露肛門出血,之後要送往兒科病房診治。
案件編號:HCCC 2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