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恐嚇輪姦女童

消防員在網上跟十三歲少女搭訕,甫認識便問對方「胸部有幾大」等性私隱問題,更欺騙她指知其住址,涉嫌要脅她說出電話號碼及全名等,甚至要她獻身,否則會帶人上門將她輪姦。年少無知少女被嚇得唯命是從,甚至應約外出準備跟他性交,反而是他沒有現身。消防員終惹官非被控,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

卅六歲被告甘嘉輝被控三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七月廿六日至廿七日,三度刑恐女事主X會使她人身受損,意圖使她受驚。警方事後根據案中電郵地址追尋到被告,更確認他跟事主有過電話聯絡,而事發時他身在香港而且休班,因而起訴被告。

事主應約 對方無出現

現已十四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庭上先播放她向社工錄取的會面口供,她指當日登入「MSN」後即有陌生人搭訕,對方自稱廿六歲,跟她打招呼後即問她住處。她只回答居住區域,接着對方放肆問她:「你個胸有幾大?你陰部有幾多毛?」事主拒答,對方即指已透過電腦軟件知悉她住址,又說晚上會跟朋友登門輪姦她。

X初時不以為意,只回答:「唔好玩啦」,豈料對方再問她要手機號碼、全名及近照;她若有不從,對方便重提輪姦一事。X受驚下,一一回答滿足對方要求。惟對方得寸進尺,提出要跟她性交、口交及肛交,之後更索性致電她直接對話,並提出在翌日見面。X明知對方要求性交,翌日她仍應約,只是對方沒有出現,事後更反致電X指摘她爽約。

當時X在電話中哀求對方:「你唔好搵我啦,搵第二個啦」,對方回應:「唔搵你都得,同我搞一次先!」更加再相約見面,X先是推卻,其後返家向父母求助,最後報警。

X明言不想跟對方性交,但她依然應約,社工問她:「咁你有無諗過如果佢真係出嚟,咁點算呀?」X竟呆呆回答:「我無諗過呀」。至於在事件中有否受到甚麼教訓?她只想到:「我唔應該信佢知道我屋企地址囉!」

辯方盤問X時,則指當中一切對話全屬開玩笑,又指X其實一直只害怕若有人登門找她,會驚動父母讓她捱罵而已。惟X矢言:「我唔覺得佢講笑」,更強調因受恐嚇才應允對方的各種要求。 案件編號:ESCC 37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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