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規例,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截至今年九月,已購買保險的法團大廈有一萬五千多幢,佔有法團的樓宇總數逾九成半,該署會將餘下個案轉介保險業聯會跟進,協助購買保險。不過,本港仍有逾二萬幢無法團的大廈,未涵蓋於規管之列,有舊樓法團主席抱怨,「收齊維修費已難,再來保險費,難上加難。」坦言新例可能迫使他們解散法團,以避過規管。但若不幸大廈發生意外而被追討賠償,業主將要自行承擔一切開支。
新規例下,法團必須為大廈公用部分購買第三者保險,每宗事故承保額不少於一千萬元(見表),但規例沒有強制法團為僭建物購買保險,萬一因僭建物造成事故,責任誰屬則要視乎僭建物是屬於個別業主抑或建於大廈公用地方。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說,全港有三萬九千幢大廈,當中一萬六千二百幢有法團,其中九成半已買保險,餘下約百分之一正在維修、近百分之一正與保險公司商討,她相信這些大廈最終都會買保險。
至於餘下約三百多幢大廈,陳甘美華表示會逐一跟進,並讓保險業聯會了解他們仍未買保險原因,提供協助。該署副署長梁振榮說,以一座廿多個單位的大廈為例,若樓宇狀況良好,每年保費只是五千至一萬元,平均每戶幾百元,狀況差的則二萬至三萬元,而若樓宇狀況差到買不到保險,正帶出強烈訊息,大廈要維修。
梁振榮續稱,若經保險業聯會轉介仍買不到保險,法例有免責條款,法團不用受罰。保險業聯會表示,市場競爭激烈,有三十多間保險公司提供大廈保險。
不過,紅磡曲街一座四十多年樓齡的舊樓法團主席盧先生說,「兩年前維修,每戶夾三萬元,至今仍有四戶拒絕出錢,若再要夾錢買保險,難上加難,即係逼我解散法團,以免負上法律責任。」
盧先生指出,根據保險公司的報價,該大廈保險費每年要一萬五千元,而且逐年遞增,對於很多老業主來說,實在難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