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港澳台協議

台灣與內地的ECFA將於明年初執行,由此,港澳台三地都與內地形成統一的市場。這意味着政治上未完全統一,經濟上便將統一。

不過,正如我經常強調,港澳台三地分別與內地簽訂自由貿易協議,代表着市場一體化的進步,但仍然十分不足夠,更佳的方法是港澳台各自相互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議,或更進一步三者合簽一個多邊和區域的自由貿易協議。在商品貿易全無難事,但關鍵在於服務業,主因是三地及內地都有着不同的體制。香港是普通法、英國體制;澳門是大陸法、葡萄牙體制;內地與台灣都屬大陸法,相同之處比與港澳更多。只是內地多了社會主義法制(部分根源於大陸法的蘇聯法制),加上近年從香港滲入的普通法因素,台灣則多了來自美國的普通法因素。

另一方面,三地的專業服務都存在保護主義。三地(加上三地與內地)的體制差別不小,服務業的整合、統一並不容易。但這並不妨礙通過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議的談判、磋商、妥協來達到協調。要說難,國際上已有成功的例子,例如新加坡與日本多年前簽訂的雙邊自由貿易協議,重心在於服務貿易。當然不可能所有差異都能解決,但只要能求同存異,先易後難,並作出多種創新性的協調機制,便不難做到。

既然港澳台都分別可以與內地簽訂包括服務業的協議,那三地各自之間協調解決服務貿易的障礙絕對不是難事,更不是不可能。問題是我們特區政府有沒有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