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警司之子的執業男律師,串謀兩名公司已清盤的丁屋發展商,在大埔一項渠務改善工程的收地項目中,另組公司平價向原居民收購地皮及簽署轉讓文件,從而成功詐騙政府批出三百多萬元收地賠償。
涉案三名男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詐騙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直指做律師的被告濫用其專業身份,亦令業界丟臉,罪加一等,將他判囚四年;另兩人則囚三年。
首被告嚴東海(五十六歲)及次被告李雲晃(六十一歲),是已清盤的東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第三被告劉錦瑩(卅九歲)是執業律師。
三人被控○四至○七年間串謀藉虛假資料詐騙地政總署批出三百卅多萬元收地賠償。
辯方求情指,三名被告過往均為家人努力工作,事件由○八年被捕後已纏訟兩年。
身為律師的劉,獲同事及一名主要處理民事案件的資深大律師撰信求情,辯方直指事件已令劉前途盡毀,亦令他的警司父親蒙羞,劉已為事件付上沉重代價。惟法官判刑時指,若案中沒有熟知法律的劉協助下,則詐騙罪行無法事成,其濫用律師身份,違反對律師公會的誠信,亦令法律界丟臉,故判劉的刑期較另兩人為重。
案件編號:DCCC 10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