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教學助理與女學生相戀,並且拍下性愛片段,其後女友提出分手,教學助理涉嫌以把片段上載到社交網站Facebook作為威脅,逼對方性交。教學助理否認以威脅手段促使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罪,案件昨日開審。
二十二歲被告楊明南否認於今年一月二十日,在大埔住所內威脅會在Facebook上載女事主X的性交片段,促使X與他性交。
現年十八歲的X供稱,○八年十月與被告拍拖,兩人曾多次性交,去年四月他們在女事主家中性交,被告表示想拍下性愛片段「方便佢平時睇」,事主同意讓對方拍下長約十分鐘的片段。
他們在去年除夕倒數後,X收到前男友的短訊,令被告不滿,X提出分手,被告便威脅把片段上載上網,被告在今年一月要求「做多一次」,才可刪除片段。
X惟有到被告住所與他性交,事後被告讓X刪除片段。但被告之後不斷要求復合,並把片段上載到Facebook,X決定報警。
在辯方盤問下,事主X坦認曾與其他前男友性交,部分性交時她未足十六歲,而她和被告拍拖翌日便和被告性交,除了錄影之外,還拍下了祼照,但是,她否認辯方有關經常「講大話」的指控,而且強調被告的確以性愛片段威脅她。
案件編號:DCCC6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