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強姦未成年女網友而重囚五年的無業漢,刑滿出獄僅個多月便重犯。他於今年元旦藉詞送生日禮物給一名十五歲女網友,約她見面時在梯間企圖強姦她,並拍下犯案過程和對方裸照。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認為他當時所為與強姦差不多,且案中有兩項加刑因素,包括他事敗後拍攝事主裸照要脅及他本身「對社會有嚴重潛在危險」,故先索閱其心理報告,收押至十一月廿六日判刑。
卅一歲被告曾昭宇,有九次案底當中包括非禮及強姦,被告曾於○六年在大廈梯間持刀強姦十五歲女網友,○七年罪成入獄,去年十一月出獄,至今年一月一日再犯本案。
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前一日剛滿十五歲。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中透過互聯網認識事主,之後二人一直互有聯絡,事主去年底舉行生日會但被告無依約到來。二人今年元旦再通電話時,被告得悉她遺失手機,遂提出送手機作生日禮物,二人並約在當晚七時於事主住所樓下首次會面。之後他送事主回家並要求逗留一會,當時屋中尚有事主姐姐和妹妹。
被告離開時懇求事主陪他搭,惟期間他突然抱事主到梯間地上,之後強吻和撫摸她胸部,又試圖褪下兩人下身衣物有所企圖;期間他威脅會用刀劃破事主臉,着她不要呼救,惟事主極力反抗亦一度逃走,僅跑了一層樓再被捉住。
被告這時威嚇事主拉起衣服讓他拍裸照,以防她報警,被告無奈依從,惟被告拍了裸照後再企圖強姦她,她繼續掙扎和呼叫,被告見未能得逞,遂再拍她胸部裸照。
事主之後掙脫返家,因嚎哭及身體顫抖,家人陪她報警。法醫後來在事主胸部收集「拭子樣本」,找到被告口水,再加上憑Facebook帳戶資料,確定被告身份,警方上門將他拘捕,並在他家中電腦及相機找到相關裸照。
案件編號:HCCC 2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