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擄劫日婦積犯囚五年

有逾廿次案底的男技術員深宵糾黨在火炭街頭,強行擄劫獨行的日籍女子上私家車,拳打她臉及肩等迫令講出提款卡密碼,從而盜取她近二萬元,日婦當時慘遭打至鼻骨骨裂。事後被捕的技術員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辯方求情指他有悔意,又曾以獄中所得的千多元工錢,捐予東方日報慈善基金幫助女嬰動手術,法官最後將他判囚五年。

廿九歲被告吳國豪被控在去年二月廿三日,在火炭行劫卅一歲日籍女事主一萬九千多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幼時父母離異,他跟隨母親生活,但母因工作對他疏於管教下,他交上壞友誤入歧途而不斷犯案。惟他現時育有一歲女,他為女兒未來着想,決定重新做人。

在獄中開始信教

辯方又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在獄中開始信教,神父亦作獄中探訪及替他致函求情;他早前更將在獄中工作所得的一千三百元薪金,捐給東方日報慈善基金,以幫助一名女嬰接受手術,並願償還金錢予事主。

法官判刑指被告的犯案有計劃性,深宵時分向獨歸女子埋手,當中更使用暴力,令對方深受莫大驚慌。而被告案底纍纍,在廿七次的案底中有七次的搶劫前科,最近一次是○三亦因行劫定罪判囚五年多;但考慮他認罪及求情,給予刑期扣減後判上述刑期。

循閉路電視擒人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二月廿三日在火炭擄劫女事主上一輛私家車,當時車上另有兩名男同黨。事主期間掙扎,被告遂用外套蒙着她的頭及拳打腳踢,直至她停止反抗;之後迫令她說出提款卡密碼,再到櫃員機盜取金錢後,始駕車將她帶到城門路釋放,被告當時分得七千多元。事主獲釋後,向附近保安員求救及報警,事主送院診治,證實鼻骨有裂痕,雙腳及肩膊均有瘀傷。警方其後循銀行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上門將他拘捕。

控方昨透露,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可頂證同黨,但警方替他錄取口供後,有關供詞未能派上用場,而兩名同黨最後未有起訴。

案件編號:HCCC 3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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