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依公平分配被指不公

【本報訊】首名因上訴庭引入「公平分配」原則,而要分一半財產給前妻的男子,昨在終審法院透過律師多次質疑指,上訴庭從英國引入「公平分配」原則反而會造成不公,一些無工作及對家庭無建樹的人,在該原則下可分享前配偶努力工作賺來的財富;他又認為,上訴庭的判決會令法院日後傾向要離婚夫婦平分財產,會造成更多錯誤。

男方的律師舉例說,若一名妻子未有盡責,丟下子女不理,只顧打牌和逛街購物,無理由判她分得丈夫工作賺回來的財富。法庭在分配財產時,應考慮財產的來源及男女雙方所作之貢獻。律師又指,香港相關法例沒有「補償」、「貢獻」及「公平分享」等概念,加上香港社會主要是華人,與英國有別,故上訴庭不應引入英國的判決原則,反而應參考新加坡做法。

有法官不認同倣效星洲

終院五法官昨不時在庭上表達意見,有法官不認同倣效新加坡的一套。有法官指,對家庭的貢獻不應限於金錢,還包括照顧孩子和打理家務。另一法官說,如女方未有盡責,法庭會耐心聽取證供和作出正確判決。

女方的律師指,「公平分配」原則未必代表男女雙方一定要平分財產,參看其他地方法例細節亦並無幫助,世界各地現已普遍把夫婦關係視為平等夥伴關係,法庭可按每宗案情況公平對待男女雙方;律師認為法庭分配財產應分兩階段,先決定有甚麼財產需要分配,再按情況酌情分配財產。根據之前上訴庭判決,本案男方須將五百卅萬元財產平分一半予前妻。

案件編號:FACV 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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