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時無用安全套
五十九歲被告朱希求情透露,每月靠二千二百元的綜援金過活,並呈上求情信為自己的行為道歉,日後會續從事義務工作補償。他承認非法性交、企圖非法性交和非禮共五罪,法官判刑時直斥朱違反誠信,性交時又無用安全套,令事主有懷孕機會,法庭有責任保護智障人士。
案情指出,三十六歲女事主X智商只有六十五,居於智障人士宿舍。今年五月她參加被告教授的畫班,遭被告淫辱,至六月底向社工投訴揭發事件,報警求助。X向警方表示,被告要求她當女友,但她未有表示,在六月五日至廿六日期間,被告四次帶她到天水圍天慈邨寓所,撫摸她,又要她口交及性交,並在西鐵元朗站出口摸其胸部。
案件編號:DCCC10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