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起底或需負上刑責

【本報訊】港府提出保障市民私隱的新建議中,加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之下,取得個人資料作惡意用途,包括使人受到情感傷害亦屬違法。新建議可能令到近年互聯網上盛行的「起底」行為被列作為刑事罪行。政府消息人士稱,「起底」是否違法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近年如「巴士阿叔」、年輕人在巴士上拒絕讓座、女士大鬧建築材料店及「搭巴士真陰功」等事件在網上廣泛流傳後,網民除熱烈討論外,亦會進行「起底」行為,例如將當事人的姓名、就讀學校或工作地址、居住區域以至電話等個人資料公諸網上。

視作資料使用者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將他人私隱資料於網上公開的網民,因為已經管有他人私隱,故此會被視為資料使用者,而將他人私隱用於取得資料時所表明以外的目的,則已經違犯現時的《私隱條例》。消息人士舉例指出,學生之間取得對方的電話號碼,理應用於交友或「問功課」目的,所以在網上公開電話號碼,可能已經違犯現行規例。

至於網民進行的「起底」行為,會否觸犯新建議下的刑事罪行,消息人士指出,要端視個別情況而定,包括考慮網民取得他人私隱的途徑。而針對公眾擔心在網上轉發他人已上載的私隱亦可能違法,當局將會考慮加入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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