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資料使用者收集、使用、轉移及出售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時,必須獲當事人授權,否則屬違法
規定資料使用者須以合約或其他方法,確保其資料處理者及分判商遵行《私隱條例》
訂立自願性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
授權私隱專員為有意向資料使用者索償的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向屢犯及故意再犯者處以更重罰則
授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
授權私隱專員向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判給補償
更嚴格規管敏感個人資料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