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私隱條例》公眾諮詢報告

擬推行的建議:

規定資料使用者收集、使用、轉移及出售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時,必須獲當事人授權,否則屬違法

規定資料使用者須以合約或其他方法,確保其資料處理者及分判商遵行《私隱條例》

訂立自願性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

授權私隱專員為有意向資料使用者索償的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向屢犯及故意再犯者處以更重罰則

不擬推行建議:

授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

授權私隱專員向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判給補償

更嚴格規管敏感個人資料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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