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傷害」索償訟費昂貴

【本報訊】八達通獎賞公司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署昨表示,受影響的市民有權以「感情傷害」為由循民事途徑向八達通索償,調查報告可作為有力證據。其實,民協兩名代表早前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達通索償,但八達通要求將案件轉至較高法院審理。民協擔心涉及高昂訟費,改為集中由一名代表追討,昨呼籲八達通懸崖勒馬,不要玩弄法律程序逃避賠償。

八達通求轉介較高法院

署理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郭美玲昨稱,公署的調查結果裁定八達通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理論上受影響的八達通客戶有權按條例第六十六條,循民事途徑向八達通公司申索包括「感情傷害」的損失,並以公署的調查報告作為證據。

民協代表黃永傑是八達通日日賞計劃的會員,他已經於八月初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以「感情傷害」為由向八達通索償五十元。案件於九月初提訊時,八達通以案件複雜及對社會有深遠影響為由,要求將案件轉介到較高法院審理,押後至十一月四日再訊。

民協中常委李健勤昨回應稱,對公署的調查報告表示歡迎,重申報告已裁定八達通違反條例,促請該公司在審訊前主動向受影響客戶作出賠償。他擔心,八達通透過玩弄法律程序,一旦案件轉至較高法院審理,小市民無法負擔昂貴的訴訟費用,被迫放棄追究的權利。

民協數名代表昨到九龍灣的八達通總部抗議,要求八達通接納公署的裁決結果,立即「回水」,向每名持卡人退回五十元按金,以息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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