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達通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予合作夥伴,其中一間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的員工,以八達通公司名義致電客戶推銷保險產品,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調查報告指出,信諾的手法屬欺騙及誤導,實際上客戶已經被騙。公署表示,信諾的手法可能已觸犯刑事罪行,但聲言不在該署調查範圍內,亦不會因公義將案件刑事個案轉介警方。警方昨回應指,對個案不作評論。
八達通早前公布,自二○○二年至今,曾向六個商業夥伴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以獲取金錢收益。其中一間為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其員工曾借八達通公司名義致電客戶促銷產品。私隱專員蔣任宏解釋,客戶在過程中其實沒有能力拒絕資料被轉移,以及被信諾進一步收取資料,實際上已經被騙,但信諾的手法是否觸犯刑事罪行,並不在公署調查範圍內。
署理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郭美玲補充,信諾獲得個人資料的方法並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但其假借名義的欺騙手法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不過,由於公署只會在調查對象違反私隱條例下的刑事部分,才會將刑事個案轉介給警方,故並不會因公義而將信諾個案主動轉介。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解釋,如果信諾假借八達通名義成功銷售保險產品,客戶可根據普通法民事程序令該合約無效。但他指,信諾的手法只屬不良營商手法,難列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