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八達通公司「賣料」兩個月後,裁定八達通違反私隱條例中三個原則,但私隱專員蔣任宏強調受現有條例所限,「違例不等如犯罪」,八達通已簽署「悔過書」承諾不再重犯及刪除用來賺錢的客戶資料,未能處罰任何機構,放生八達通及幕後大股東港鐵。有立法會議員對調查結果感無奈及遺憾,要求港府盡快修例,以免私隱專員繼續做「無牙老虎」。
蔣任宏昨宣布八達通控股及八達通獎賞公司轉移日日賞計劃會員資料予第三者的調查報告,裁定八達通獎賞公司違反保障資料的三項原則,包括過度收集個人資料;沒有清楚通知客戶,個人資料可被轉移及售賣客戶資料以獲金錢收益。
但蔣任宏續指,條例訂明若八達通的行為相當可能持續或重複發生,公署才可發出執行通知,以糾正違反行為,否則不應發出執行通知。鑑於八達通已停止轉移客戶資料及公開聲明不會再「賣料」賺錢,且於本月十四日向專員簽署承諾書,承諾在兩個月內徹底銷毀過度收集的個人資料及確保獎賞計劃的「收集資料聲明」版面編排容易閱讀,因此專員決定不發出執行通知。
今次事件涉及二百多萬名日日賞會員的私隱,結果八達通及港鐵「逍遙法外」,蔣任宏強調是條例賦予專員的權力有限,他根本沒有懲罰或起訴權,除非八達通的違規情況持續,否則並無空間作懲處;而港鐵沒有使用有關的個人資料,因此不在受查範圍之內。公署首席個人資料主任李兆昇補充,若貿然發出執行通知,可能引發訴訟問題。在傳媒多番追問會否口頭譴責八達通,蔣任宏竟形容「簡報會已經係譴責」。
八達通昨沒有公開交代○二至○五年出售客戶資料所得的收益總額,亦未有承認責任,只謂今日始公開回應。港鐵則指,已知悉有關報告,並會要求八達通正面研究報告內容。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對公署只指控八達通違反三項原則,而不能採取任何刑事檢控或懲罰,表示萬分遺憾,促請港府從速修訂現行私隱條例。他又認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應介入調查,追究八達通賣料予保險公司的詐騙行為。
另外,私隱公署仍在調查四間銀行及三間電訊公司向第三方者轉移客戶個人資料,有否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已提出廿項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建議,亦已就搜集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發新指引,提供更多例子明確指出直銷業日常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