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牌少女去年擅取胞姊座駕接載五名女友人時,因超速釀成兩死一癱瘓的車禍,廿歲被告劉倩婷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輕判入獄十個月,刑期在三日前已屆滿。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上周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昨日判決時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上調至一年四個月,換言之被告需再服刑半年。
上訴庭昨裁決指,原審判決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案中兩名年輕女乘客喪命,另一名女乘客則癱瘓,而且被告當時的駕駛態度鹵莽,肇事車輛超載,又無第三者保險,都令案情更加嚴重。
然而,上訴庭認為今次車禍只屬單一事件,並非在鬧市發生,而被告亦非醉駕藥駕。綜合所有因素後,認為以兩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至一年八個月,再加上被告在車禍中亦受重傷,以及她是在臨釋放前被加刑,故再額外扣減四個月,最終刑期是一年四個月。控罪指被告在去年一月廿九日晚上,於元朗大樹下西路超速危駕,引致兩名十四歲少女死亡。
案件編號:CAAR 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