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摑夫案爭撫養權考起法官

【本報訊】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日前發生的一宗妻子涉嫌掌摑丈夫案,涉案的三十三歲女子被落案控以普通襲擊罪,昨被帶到東區法院提堂,她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月廿六日,以研究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控方為免控方證人遭干擾,原要求仍與夫同住的被告另覓居所,惟被告丈夫帶同兒子到庭,請求法庭讓妻子回家照顧兒子,此時又到被告不願返家。法庭最後讓被告自行決定保釋期間的住處,但警告她:「你唔好衝動,唔好同老公拗撬同有身體接觸呀」。

被告尹友芳,被控於今年十月十一日,在灣仔家事法庭外襲擊丈夫叢樹康。由於控方申請將案押後,故並不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惟要求法庭下令她搬出現居,以免干擾控方證人,即被告的丈夫。

婦獲保釋可自行決定住處

惟此時被告的丈夫突在旁聽席中起立,要求法庭讓妻子返家照顧兒子,被告聞言即透過律師表示不願歸家,但可以將兒子帶走照顧。由於二人將就兒子的撫養權有爭議,法庭亦甚為難,又擔心兩人同住若再生齟齬,「可以好大件事」,但最後都讓被告自行決定住處,批准她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 427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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