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漢涉爆粗 連罵兩法官

【本報訊】中年漢涉嫌隨街丟煙頭被票控,他不認罪原定昨日在沙田法院開審,惟他被指未有依時到庭,遭主審的暫委特委裁判官覃有方下令要扣除保釋金,他聞言疑即時在庭上發難,並「爆粗」辱罵覃官,事後拒絕道歉,終一度收押。丟煙頭案之後轉交一庭再排期時,裁判官再問他會否向覃官道歉,中年漢又爆粗回應:「老×土!無講過使乜道歉!」法庭遂將辱罵案轉交警方跟進。

五十五歲被告勞汝明,被票控今年二月一日在深水埗北河街市政大廈外掉下一枚煙頭。案件原本排期昨日早上九時半在第四庭開審,惟被告疑遲到。

應訊遲到 充公保釋金發難

被告解釋指,九時已準時抵達庭外,惟見檢控他的食環署職員仍未入庭,以為未開審,結果一直在庭外等了兩小時,庭內書記才走出來催他入庭。惟最後法庭仍下令要充公他部分保釋金,被告涉嫌以粗口大罵覃官,屢勸無效後遂將他押入監房。

因丟煙頭案未能審理,下午轉往一庭再排期,裁判官李唯治表明可給被告最後機會向覃官道歉,惟被告又再「爆粗」回應:「老×土!無講過使乜道歉!我又唔係向佢講,自己谷氣口快快講咗咋嘛,根本對佢無惡意,佢好人好姐值得尊重!」

被告復為遲到辯解:「我九點已經到啦,坐咗喺出面,無人叫我入去咋嘛,咁又話要罰我五百蚊!」李官最終將丟煙頭案押後十二月十七日開審,而辱罵裁判官案則交由警方處理,稍後或會正式提出起訴,被告續准以現金三千五百元保釋。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因事件已轉介警方處理,現時不宜評論。

案件編號:STR 2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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