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執行處一名女助理調查主任,涉嫌於在職期間,違規登入用以儲存投訴及調查紀錄等機密資訊的電腦系統,並查看有關她朋友的資料。廉署翻查她的登入紀錄揭發事件,她被票控兩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她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林衣晴(三十一歲),在事發後已經離職。兩項傳票指她於○七年七月三十日,為不誠實的目的,兩度登入廉署的電腦系統,意圖令自己或他人獲益。據控方的開案詞指,被告與X乃好友,兩人在被告加入廉署前後,已有多次結伴外遊的紀錄,另亦有頻密的電話聯絡。事後廉署調查更發現,被告先後向廉署報稱使用的兩個聯絡電話號碼,分別是用X及X兄長的名字登記。
被告於○七年三月加入廉署,被編配到執行處B3隊工作,入職時她已簽署確認了解《官方機密條例》及「有需要知情原則」等守則及內部指令。
她並獲發電腦帳戶,用以登入案件管理功能,以查看案件對象的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僱主資料、刑事紀錄及個人特徵等資料,惟她只有權限查看她所屬隊伍正處理案件的詳細資料。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曾兩度以自己獲編配的戶口,登入執行處電腦系統的案件處理版面,擅自利用搜尋功能分別輸入X的中英文名字,在整個系統內搜出X有六項紀錄,但她只看到有關簡介,不能看到詳細內容。之後她便登出系統。被告的上司指,X並不涉及該隊正在調查的任何案件,X亦從未被該隊調查過,而他們亦從沒有指示過被告,要她在電腦查閱X的資料。
案件編號:ESS 2793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