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律賓女大學生來港當家傭養家,期間與已婚的同鄉珠胎暗結,至她在僱主家中誕嬰後,驚惶失措下將嬰兒拋出窗外,嬰屍掛在大廈低層晾衣架稍後始被發現。女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殺嬰罪,法官昨日判刑指她已被還押近一年,相等於被判入獄一年半,認為適合判處一個可讓她即時獲釋的刑期,讓她返回菲律賓生活。
法官表示,被告Cherry Ann Carranza Gonzales(廿九歲)於上周認罪後,曾考慮是否要替她索取心理報告,但最終認為不需要。法官續指,殺嬰罪與誤殺罪近似,同樣沒有判刑指引,但大部分案例均不需判監,多數判予感化令。
法官考盧被告並非香港人,在僱傭合約到期後便要離港,而且她亦希望能回鄉與家人團聚,並從事教會工作,而感化令不能達到監管及輔導被告的作用,故感化亦不適合。法官又指,本案亦不適合判緩刑,最後判她入獄,考慮她由去年十一月被捕收押至今已近一年,相等於被判一年半的刑期,故判她即時獲釋。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八日早上,於僱主馬鞍山新港城某單位的廁所內誕子後,將嬰兒拋出窗外,下層單位戶主稍後發現其晾衫架掛有嬰屍遂報警,警方在事發大廈逐家拍門調查,最後拘捕被告。被告向警方表示,去年四月曾與男友性交,但一直不知自己已經懷孕,而她事後始得知男友是有婦之夫。
案件編號:HCCC 14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