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東方《明報》賠180萬

【本報訊】曾因恐嚇要抹黑東方報業集團而被判監的「香港拉登」馬照聲,出獄後在高院門外擺放載有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內容的易拉架,《明報》其後以圖文刊登有關內容,重複散播有關誹謗。早前高院原訟庭經審訊後,裁定東方勝訴,判處《明報》要向東方賠償合共一百八十萬元。

《明報》在二○○八年四月十日刊登一篇報道,內容提及馬照聲前一日在高院門外示威,報道並附在相片,顯示馬照聲用手指着一幅掛在易拉架上的橫額,橫額內容清晰可見,東方指該報道誹謗,因此入稟民事控告《明報》。

《明報》在審訊時辯稱其報道只是如實記錄馬照聲行動,亦無加上報章自己的意見,而且讀者亦不會相信馬照聲的說話,不過法官當時在判詞中已表明不接納《明報》上述辯解。

法官指,一般讀者不會預期《明報》刊登的報道是無可信性,而且報道內容顯示馬照聲有接受《明報》記者訪問,會令讀者覺得馬照聲抗議之事有值得報道之處,加上涉案報道只提馬照聲在○八年初因恐嚇東方被判監,讀者實難以想起他是下毒案的被告。再者,讀者更會受到涉案報道提及馬照聲在恐嚇案出獄後即被毆打的事件影響,令一般讀者不會覺得馬照聲遇襲是純粹巧合。

法官認為案件的嚴重性,超過所謂「技術性」誹謗,所以下令《明報》需向東方管理層及集團公司,合共付賠償一百八十萬元,《明報》日前已就上述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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