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裁定醫管局須向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候召工作的公立醫院醫生作出補假補薪補償,敲定向一萬六千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作出賠償,追溯期至○三年十月,若曾在此期間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候召上班或超時工作,將獲得補假一日或一日工資補償,已經離職者則將獲得補假「折現」為現金賠償。
終審法院去年十月二十日裁定醫院管理局醫生在假日工作的索償勝訴,判詞並對《僱傭條例》中有關休息日和法定假期的條文作出詮釋,引起政府全面檢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假期工作補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