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小巴司機的已婚漢,認識一名已有同居男友的便利店女職員,兩人迅即打得火熱,相識一個月後兩人便在女方的住所「偷歡」,並將用過的避孕套丟棄在單位樓下梯間垃圾桶。豈料,便利店女職員的同居男友因先後在家中及住所梯間垃圾桶搵到用過的避孕套,大興問罪下涉嫌狂斬女方一百五十多刀致死,被控謀殺罪。該宗因避孕套引起的兇案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先傳召「偷食」的小巴司機出庭作供。
控罪指,被告梁耀強(四十歲)於去年九月十二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五樓某單位,謀殺卅五歲女子楊秀瑜。控方庭上透露,死者及被告均為新移民,死者於○七年帶同八歲女兒由內地來港定居,之後離婚,再返回內地並與梁同居。梁亦曾經結婚,於去年四月帶同十四歲女兒來港定居,女兒之後與生母同住,與死者楊秀瑜居於案發單位,梁當時任職散工。
控方續指,死者去年八月認識了小巴司機陳北勝,兩人之後有性關係。被告於去年九月初打電話給死者時,聽到男人的聲音,又在家中的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至九月十一日晚,被告又在大廈梯間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他隨即在翌日凌晨質問死者曾與誰性交,死者不肯披露對方身份,被告後來飲了一些酒,再與死者爭吵起來。
控方表示,被告事後聲稱,他被死者激怒,用刀向她狂斬。死者身上有一百五十多處刀傷。被告事後曾經沖身,沖完身後,見楊已無氣息,便穿上衣服外出,與自己的女兒見面,再返回內地。被告於十三日返港時被捕。
卅九歲的陳北勝供稱,他於案發前駕駛專線小巴,往來明愛醫院至汝洲街,去年八月初在汝洲街車站的一間便利店認識死者。兩人因為「啱傾」而成為好友,並有約會和一起吃飯。據他所知,死者當時已離婚及有一名女兒,並且與被告同居,死者和被告都來自江門,死者又指被告常發脾氣及令她好驚。
陳表示,去年九月十一日下午,被告要上班,陳想約死者外出,但死者叫他上門相聚。陳便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找死者,當日下午曾與死者性交,然後一同到酒樓吃飯,再返回死者住所,與她再次性交。他們兩次性交都有用避孕套,他先用膠袋包好用過的避孕套,再丟棄在同一大廈二至三樓梯間的垃圾桶。
陳續稱,兩人之後一同到佐敦食雪糕及到旺角吃晚飯,死者當晚收到被告來電,指在樓下的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要她盡快回家,陳擔心死者有危險,曾建議她不要回家,但死者堅持回家。陳翌日找不到死者,便叫死者的上司報警。
案件編號:HCCC 97/2010